达州宏义盛世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等规定,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自行编制的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该论证表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你公司莲花湖风情工程项目在通川区石莲花水库取水,年取水量9.9万m3,取水有效期:2021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
三、要求在取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做好取水和用水统计;认真落实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加强取水和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按规定及时向区水务局申报用水量,向区税务局缴纳水资源税。
四、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通川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五、若出现法定或市、区政府对石莲花水库管理工作要求等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六、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申请取水批准文件。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