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达州钢铁30MW余热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钢铁30MW余热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 25号(达钢厂区内原2#烧结区域),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占地面积为5280㎡,利旧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1×25MW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机+1×30MW发电机,配置1×110t/h高温高压煤气锅炉,新建1台30MW高温高压煤气发电机组。建设内容包括汽轮机主厂房、锅炉房、集控楼、机械通风冷却塔、配电室等,办公楼等公用设施利用达州钢铁原有建筑。投产运营后,将停用公司现有12MW烧结余热发电机组(1#机组),腾退出的煤气供本次新建30MW发电机组满负荷生产,因本次新建煤气发电机组无调峰能力,本次技术改造拟不对停运的12MW烧结余热发电机组(1#机组)进行拆除,原址保留作为全厂煤气调峰备用发电机组。总投资6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3.5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复同意(达市经信〔2021〕25 号);同时取得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2102534601)。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或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达钢厂内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全厂废水收集及深度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大部分作为厂区回用水进入生产新水管网系统,其余出水作为排放尾水达标排放;营运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厂区现有污水管网进入全厂废水收集及深度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大部分作为厂区回用水进入生产新水管网系统,其余出水作为排放尾水达标排放。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明、绿色施工,设置围挡和防溢座,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台,使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封闭运输;在机械、运输设备上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工序,使用优质燃料,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锅炉燃烧废气依托厂址内现有闲置排气筒(高60m,内径3m)达标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限值。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安装减震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加强进出车辆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设备基础减震,配备隔声装置,建筑物隔声屏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营运期废矿物油放置于全厂废矿物油暂存场所(约500㎡),并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处置转运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废离子交换树脂掺入煤粉中用于钢铁烧结工序燃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设置标识、标志,配置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9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