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同意《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事宜的报告>》<!--关于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事宜的报告-->(通区农〔2020〕326号)精神,我区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2021-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现将通川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公开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达州市通川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承保机构遴选方案
第一条 为择优确定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四川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0〕46号)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等精神,结合通川实际,特制定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承保机构遴选方案。
第二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遴选确定承保机构。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即由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特定的森林类别及特定特色农业品种的农业保险业务)。
第四条 本方案所称承保机构,是指在达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五条 达州市境内农业保险经营资格保险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通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报名,申请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一)已得到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和业务部门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和办法;
(三)有专业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具备专业技术人才和相关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保险条款设计、风险评估、费率厘定、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有健全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体系,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
(五)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承受相关经营风险;
(六)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情况;近3年内其经营行为和保险业务良好,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无重大风险隐患;
(七)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八)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
(九)应当在达州市主城区内设立可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或支公司(含营销服务部)。
第六条 保险机构报名参加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概况;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中国保监部门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批文(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截至申报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六)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承诺;
(七)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的措施;
(八)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业务规程;
(九)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方案。
第七条 报名时间: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需本方案在通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名,报名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川区农业农村局401室)。报名资料要求:密封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五份。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本次确定承保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评定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通川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方案评分表》(附后)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以评定总得分最高的三家保险机构作为通川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具体工作如下:
(一)成立综合评定小组和监督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金融办等部门专家组成综合评定小组;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评定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通过综合评定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三家(含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周期为3年(2021-2023年)。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保险公司需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引入退出机制,在每个工作年度末,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承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承保机构,将取消其承保资格;经核准退出的保险承保机构不再具备申请承办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但原合同应尽其义务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完毕,并享有相应权益。
(三)对在我区申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承保机构按总得分高低确定前三名,评定指标设置为:
1.基本条件
2.专业能力
3.服务能力
4.风险控制
具体评定标准见《通川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评定办法评分表》。
(四)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后,其保险业务份额分配为选择乡镇片区确定,根据总得分高低顺序选择承保片区,第一名拥有优先选择权。
区域划分:①北山镇、碑庙镇、金石镇、梓桐镇;②青宁镇、安云乡、蒲家镇、罗江镇、磐石镇、凤北街道办;③双龙镇、江陵镇、东岳镇、复兴镇、凤西街道办、莲管委。
第九条 保险承保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农业保险条款内容;
(三)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匹配保费补贴要求。
第十条 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
(二)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活动;
(三)同时经营种植业保险、养殖保险、森林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
(四)贯彻“预防为主、防赔结合”方针,帮助投保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履行保险合同,及时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六)发生超赔时及时筹集超赔资金,并按承保协议规定足额赔付;
(七)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定,定期报送保险统计数据和财务报告;
(八)自觉接受财政、金融、审计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服务期间,若保险承保机构退出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业务,需提前三个月向通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通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 保险承保机构应接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保险承保机构未履行本方案规定义务、发生违反农业保险政策规定行为,通川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达州市通川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方案评分表
2021年2月9日
附件:
达州市通川区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方案评分表
评价指标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得分 |
基本条件(35分) | 主体资质 | 2 | 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例者得2分,不符合者不得分 |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批文(批复) | |
经典案例 | 3 | 投标人或上级公司在农业保险上具有科技专利、有创新科技手段和实际应用案例的得3分,不具有者不得分 |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
偿付能力 | 6 | 投标人总公司2018或2019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不含100%)以下不得分;100%-149%得2分;150%-249%得3分;250%以上得6分。 | 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材料。 | ||
合规经营 | 6 | 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3年内四川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隐患,未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以前年度在本区被取消过农险资格或自动退出本区农险市场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专业队伍 | 4 | 在达州市有具备农业保险技术人才或从事农业保险工作3年以上工作人员得4分;没有则得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人力资源部证明材料 | ||
产品研发与创新 | 3 | 具有农业保险各险种条款、费率(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公益林、商品林、育肥猪、能繁母猪、特色农业保险等得3分,不完全具备得1分,不具备者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便民能力 | 10 | 提供便民方案,按照方案的优、良、一般分类,分别得10分、6分、2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专业能力(10分) | 技术设备 | 5 | 拥有行业农险勘察技术和设备者得5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客户评价 | 5 | 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近两年连续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评价为AA等级或近两年在四川省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中获得A及以上得5分,B等级得分3分,C等级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服务能力(30分) | 制度建设 | 4 |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得5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服务网络 | 6 | 在乡镇村有服务点或有工作保障设施承诺得6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承保能力 | 5 | 有符合通川区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宣传方案,有独立的农险承保、理赔系统,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按照方案的优、良、一般、差分类,分别得5分、3分、2分、1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定损能力 | 5 | 有符合通川区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方案,按照方案的优、良、一般、差分类,分别得5分、3分、2分、1分 | 提供相关材料 | ||
理赔能力 | 5 | 投标人承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付的险保金,并提供近3年全国农业保险中切实履行过协议的证明材料得5分,其他不得分 | 提供相关材料或承诺 | ||
客服能力 | 2 | 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全国服务专线电话 | ||
防灾防损 | 3 | 投标人承诺参与防灾防损服务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 | 提供相关承诺 | ||
财务状况及风险控制(25分) | 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 | 10 | 投标人按《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计提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得10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承诺 | |
再保险安排 | 5 | 具备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能够提供2019年再保险拟安排方案的得5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 提供相关承诺和再保险资料 | ||
财务状况 | 10 | 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17、2018、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进行评分,连续3年无亏损、持续盈利得10分;2年盈利得6分,1年盈利得4分;其他不得分 |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合计 | 100 |
备注:评分保留一位小数;按评分总得分高低排序,得分前三名的参保机构作通川区2021年至2023年度农业保险承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