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关于《誉府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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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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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誉府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誉府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2021年1月25日,通川区水务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经质询、讨论,专家组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并同意通过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誉府锦院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片区凤凰山隧道西出口ⅢB12-1A地块,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800.0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1650.00m2,容积率为 1.80,建筑基底面积9245.03 m2,建筑密度百分之26.99,绿地面积11991.37m2,绿地率百分之35.0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43hm234250.00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16.75m3,其中挖方量13.53m3(含剥离表土量0.36m3),填方量3.22m3(含表土利用量0.36m3),余方量10.31m3(已全部运往达州市高新区长江弃土场集中堆放处理),本项目不设弃土场。项目总投资5295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2360万元。工程已于20201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10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

    工程区属低山丘陵地貌,拟建场地地势开阔,场地高程为334.71-359.51m,相对高差为24.8m;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211.4mm,多年平均气温17.3;土壤类型主要为水稻土和紫色土;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覆盖率为百分之46.5。项目区属西南紫色土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工程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969t/kma;项目所在达州市通川区属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3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介绍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预测方法基本可行。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125t。项目建设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时段。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百分之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百分之94,表土保护率百分之92,林草植被恢复率百分之97,林草覆盖率百分之27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及监测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77.4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1.47万元,植物措施费87.24万元,监测措施费20.0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38.37万元,独立费用41.00万元,基本预备费4.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5万元(44525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基本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报告书》批复的后续工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及时组建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规定,你单位应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45万元(44525元)。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及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在工程区醒目位置制作固定的水土保持标语及水土保持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定期向通川区水土保持局书面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若需作出大变更,须报我局批准。

    (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之前,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其验收结论向通川区水务局报备。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备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不得投产使用。

    (八)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誉府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

     

    《誉府·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技术评审意见

     

    达州强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誉府?锦院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片区凤凰山隧道西出口ⅢB12-1A地块,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800.0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1650.00m2,容积率为 1.80,建筑基底面积9245.03 m2,建筑密度百分之26.99,绿地面积11991.37m2,绿地率百分之35.0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43hm234250.00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16.75m3,其中挖方量13.53m3(含剥离表土量0.36m3),填方量3.22m3(含表土利用量0.36m3),余方量10.31m3(已全部运往达州市高新区长江弃土场集中堆放处理),本项目不设弃土场。项目总投资5295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2360万元。工程已于20201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10月完工,建设工期36个月。

    工程区属低山丘陵地貌,拟建场地地势开阔,场地高程为334.71-359.51m,相对高差为24.8m;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211.4mm,多年平均气温17.3;土壤类型主要为水稻土和紫色土;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覆盖率为百分之46.5。项目区属西南紫色土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工程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969t/km2?a;项目所在达州市通川区属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0210125日,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组织召开了《誉府·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经质询、讨论交流,专家组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并同意通过技术评审。

    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专家组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清楚。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结论基本可行。本项目涉及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提高防治标准及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二)方案对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基本可行。

    (三)弃土(石、渣)处置方式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与评价合理,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清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3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介绍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预测方法基本可行。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125t。项目建设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时段。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百分之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百分之94,表土保护率百分之92,林草植被恢复率百分之97,林草覆盖率百分之27

    六、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项目建设区1个防治区。

    (二)各防治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水土保持措施等级、标准基本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其措施布设如下:

    基本同意施工期实施的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土地整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排水管网、排水沟、集水井等工程措施;施工后期实施的景观绿化措施;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布设的洗车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拦挡、遮盖等防护措施。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及监测方法。

    九、水土保持投资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77.4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1.47万元,植物措施费87.24万元,监测措施费20.0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38.37万元,独立费用41.00万元,基本预备费4.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5万元(44525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能达到方案防治目标。

    十一、实施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方案实施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十二、图件

    水土保持图件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十三、其他

    专家组认为:修改完善后的《誉府·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满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可上报达州市通川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专家组组长:李惠

                                    成员:瞿勤 谭周兵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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