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庙镇2019年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 来源:碑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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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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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提高政府保障消防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镇突发火灾事故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现进一步调整充实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郭海龙

    王爰懿

    副组长:周思鸿、段  凯、邓  婷、胡书志

     忠、冯  芳、杜世东、贾婷婷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镇安办、派出所、镇卫生院、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吕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火灾事故以上信息;各村、社区要及时掌握一般火灾事故信息。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先期处置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重大级别以下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有关部门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村、社区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恢复重建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社区)负责。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应急保障

    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镇内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三)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四)医疗卫生保障
        镇政府负责协调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五)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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