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达州市首炬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12-30
  • 点击数:人次
  • 达州市首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达州市首炬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首炬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岳工业集聚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四条HZS240型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机制砂生产线,一条微粉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楼、员工食堂、宿舍楼、专家楼、科研楼等功能性附属用房;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公辅设施等。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机制砂(细砂、中砂、粗砂)10万吨,S75级微粉10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702-30-03-428566FGQB-0014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出具的行洪论证报告(通川水行审[2020]26 号),以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4FUHG4X)。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定期通过吸粪车清掏运送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罐冲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进入污水处理站(FBF-F3.0砂石分离系统)中的锥型池。生产低标号商品混凝土时,进入浆水罐经水泵提升进入生产线回用,不外排;生产高标号商品混凝土时,锥型池中的废水进入压液机,经处理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回用,不外排;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废水与经食堂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双龙河,待东岳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岳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先进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封闭运输,施工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设置冲洗平台,临时堆场表面覆盖。营运期厂区道路硬化,进出口安装喷雾、自动喷淋洗车装置,运输车辆进行毡布加棚覆盖。车间密闭生产,安装高压雾化头;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密闭生产车间内排放;机制砂生产线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离线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微粉生产线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于厂房约 3m)排放;搅拌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进入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搅拌机回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营运期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先进、环保型生产设备,增设降噪减振设施,设置隔声墙,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渣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废渣用于场地回填。营运期餐厨垃圾、食堂隔油池油污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后,暂存于餐厨垃圾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压滤机泥饼经泥饼暂存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铁器铁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和处置;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设置标识、标牌,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30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都艺博环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