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塔沱至金龙大桥沿线改造及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审批申请收悉。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6UF38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大寨子片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3条市政道路,全长2.41km,分别为滨河西路、红岩嘴路、康宁路,以及新建防洪护岸堤998.26m。其中滨河西路按城市次干路设计,全长0.964km,道路路幅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红岩嘴路按城市次干路设计,全长0.78km,道路路幅宽度20m,设计速度40km/h;康宁路长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全长约0.667km,设计速度20km/h,道路路幅宽度12.0m;新建防洪护岸堤上起于金南大桥(西堤右1+758.83),下止于金龙大桥(西堤右2+757.09),全长998.26m。项目计划总投资252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6万元。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的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项目建设运营应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1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