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通川区渠江流域魏家河段(仙女洞上游)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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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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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项目办:

    你办《通川区渠江流域魏家河段(仙女洞上游)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通川区渠江流域魏家河段(仙女洞上游)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通川区魏兴镇厂坝村和罗江镇洞巴村交界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一座 3 m3/d 净化厂,并配套进场道路、进出水管道等,占地面积 16940㎡。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座格栅絮凝池、3座沉淀池、2座排渣井、10座渗滤池、2座溢流井、1座污泥浓缩池、1间污泥脱水间和1间加药间,并配套污水管道,1栋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1m2综合楼(1F包括办公室、化验室、库房、卫生间,2F包括会议室、休息室、厨房及餐厅、卫生间)。进场道路(长147m,路面宽6.5m),含桥梁1座(桥长34m,不在魏家河设置桥墩),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可研批复(通区发改审[2019]16号),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 2019-62 号),以及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达市通自然资函[2019]96 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经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卫生设施进行处理。营运期浓缩池上清液及污泥脱水滤液,经收集后回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餐厨废水经隔油器隔油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魏家河。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环保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场地布置和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障。营运期加强管理,及时清除积泥、喷洒植物除臭剂,增加绿化。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优化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作业时间,场内进出车辆限速鸣笛,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营运期采用低噪声污水处理设备,通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临时占地开挖土石方运至当地城市建设部门指定的正规堆场或渣场堆放处理;废铁、废钢、材料包装袋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建筑垃圾运送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点堆放;临时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营运期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经压榨脱水后,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沉淀池污泥经污泥凝缩池浓缩机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池,定期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或交由制砖厂回收利用;实验室固废分类桶装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清洁人员按时清扫,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漏措施制定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21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中景国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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