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2018年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 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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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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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9.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支出总额16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无线WIFI二期建设、电子围栏二期、车辆购置、二级网安大队升级等专用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保有车辆80辆,其中73辆为执法执勤用车、7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绩效、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刑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侦查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应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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