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124116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憎水珍珠岩保温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西河社区3组 | 达州市利又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利用原生产线及空置厂房,将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新增憎水珍珠岩保温板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后新增产憎水珍珠岩保温板2万m3/a。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本次为补办环评。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至达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珍珠岩、水泥,憎水剂搅拌工序密闭进行,珍珠岩预热尾气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河沙烘干燃气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余热烘干窑废气、燃气烘干窑废气分别通过新增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限值;珍珠岩、河沙临时堆场设置于厂区内,采取篷布遮盖、洒水等控尘措施,上料处采取洒水等湿法控尘措施,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收集、处置,减少上料粉尘无组织排放,珍珠岩膨化粉尘通过已有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置,筒仓粉尘通过新增2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置,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限值。 噪声:营运期合理布局厂区平面图,高噪声单元远离厂界和生活办公区,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做好隔声、吸声、减震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危废收集、暂存、处置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立项经达州市通川区经信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18-511702-30-03-315884]JXQB-0118号),已取得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2]第01527号)。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通川区环保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区环罚[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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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魏蒲新城二期道路工程(潭山湾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友谊村 | 达州市金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道路全长2275m,东起于G210与魏复路交接处,西止于通川东岳互通连接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并配套建设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现有旱厕处理处理后用作农肥。 施工废气:施工期硬化地面并定期洒水,禁止大风天气作业,临时堆场、裸土覆盖采用毡布覆盖,土石方堆场采取围挡和毡布覆盖,挖方及时回填,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灰土拌合场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置,严格落实“六不准”、“六必须”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和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周边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标准。 固体废物:表土用于绿化回填,弃方外运其他道路施工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用于道路路基回填,不能回收的运至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公路路面雨水径流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废气:营运期维持路面清洁,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减小扬尘影响。 噪声:营运期采取设置绿化带、隔声窗等防护措施,避免交通噪声对两侧居民的影响。 固体废物:营运期固废由公路养护段清扫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该项目立项经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批复同意(通区发改审[2017]55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住建局出具的选址意见的函(通区住建函[2018]491号)和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26号)、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情况的函(达市自然资规函[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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