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达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3万块漏粪板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年产13万块漏粪板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新型工业聚集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租用四川卓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1500m2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成品养护区、1个原料区、1个成品区和1个生产区等,布设拉直机、搅拌机、配料机等设备,生产规模为年产13万块漏粪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21万元。项目经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了立项备案手续,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20-511702-30-03-490320】FGQB-0105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5DY79X)。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经罐车拉运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双龙河,待东岳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岳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在东岳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前,污水经预处理后,定期经罐车拉运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双龙河,待东岳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岳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排水沟(共120m),然后将收集的初期雨水引至二级沉淀池(144m3)沉淀后会用于成品养护,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区(建筑面积50m2,)隔油池(1m3)+沉淀池(1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建渣集中堆放,采用毡布覆盖,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土方和拆除垃圾及时回填,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泥罐采取“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配料料斗和搅拌机一体封闭并设置双桶式除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采取进行洒水抑尘、密封厂房、原料区上方设置喷雾装置等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禁止夜间生产,确保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袋装收集后,定期外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经分类后外卖至废品收购站。营运期产生的沉淀池污泥、废焊条、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钢筋边角料交有废品收购站回收;混凝土残渣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危险品泄漏;按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