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0万套户外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11-02
  • 点击数:人次
  • 四川达通家具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套户外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年产20万套户外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岳新型工业聚集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租用达州市陈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5500㎡建设,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成型车间、焊接车间、喷塑车间、编藤车间、平车车间、包装车间等,主要生产户外椅子、桌子、茶几、柜子、太阳伞等户外家具,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套户外家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项目租用厂房已于 2018 1 5 日由四川陈信壹陆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达州市陈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企业联合做环评时成立的公司)取得了达州市通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钢化玻璃门窗不锈钢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通区环审批[2018]3号)。本项目于202091取得达州市通川区东岳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入驻证明;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给予本项目备案(投资备案号:川投资备 2020-511702-21-03-492619FGQB-0108 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吸粪车拉运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东岳新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可直接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营运期场地冲洗水经环保沟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均依托达州市陈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新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管建成后,废水可排入集聚区污水厂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入双龙河。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密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安装单级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将喷塑粉尘处理后由排风管引至车间顶部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达标排放;金属屑粉尘形成固态废物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刷漆过程中有机废气经安装机械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喷塑过程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催化氧化处理后尾气经管道引至 15m 排气筒(P2)排放。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设备远离厂界,加强维护和保养。设置隔声房、基础减震,加设减振垫,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 车间采用高窗布置,生产加强管理,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包装材料全部外运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各类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卖至废品收购站;废油漆桶、稀释剂桶经收集后存放在危险物暂存间内,厂家定期回收重复罐装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送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危险品泄漏;按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

                                202011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