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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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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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推动“四大检察”[1]全面发展,持续为通川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供给“检察服务”

    (一)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保护。出台《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畅通服务“绿色通道”。加强“检企共建”,邀请民营企业家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少捕慎诉”原则,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依法取保候审或不起诉8人。严惩挪用资金、寻衅滋事等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13人,办理的陈某某等人盗窃案[2],为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织密金融安全司法“防护网”,严厉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8人,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人。将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化解风险相结合,办理的“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为600余名受害群众追回损失4380余万元,化解信访维稳风险20余次。健全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惩防教育机制,结合办案释法说理,引导民众拒绝高利诱惑。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办理强迫交易、制售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3人。

    (三)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组织干警走进帮扶对象家中认真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为帮扶对象送去生产生活物资价值6万余元。通过扶贫捐款、以购代捐等形式筹集资金2万余元,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为因案致贫、返贫的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助推帮扶村法治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关爱女性成长、法治服务脱贫”检察开放日活动。严厉打击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依法对骗取医保资金的张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四)着力守护通川绿水青山。积极融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办理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人。审查环保公益诉讼线索11条、办理诉前程序9件,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监督,督促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区住建局责令8家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现场抑尘降尘措施。坚决守护绿色通川、美好家园,依法向区森林公安局、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对17起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监督补植复绿、复垦耕地9500平方米。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检察保障”

    (一)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审查逮捕涉恶犯罪12人、审查起诉9人。紧盯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指控的渠县“9?28”开设赌场案,5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聚力突破渠县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20余条,形成举证提纲700余页,庭审历时8天,最终使黑恶伏法、正义昭彰、百姓称快。强力“破网打伞”,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提起公诉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5],3名干警分别被表彰为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机关被评为“达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在全市政法机关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通川建设,审查逮捕440人、审查起诉590人,办案量位居全市前列。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批准逮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2人。审查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5人,快速办理“8?28”扰乱公交车驾驶案[6],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落实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5件,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6人。努力维护公共秩序,审查起诉妨害公务、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56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遏制毒情蔓延势头,批准逮捕毒品犯罪84人、起诉84人。结合办案,走进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筑牢在校学生识毒拒毒“防火墙”。

    (三)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通“12309”检察热线电话和网上信访大厅,努力让群众“一次就办好”。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要求,回复率100%。依法妥善处理控告申诉线索22件,检察长批办信访案件11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5件。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轻微刑事犯罪决定不批捕34人、不起诉48人。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6份,督促区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治理和解决部分娱乐场所存在的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7]。传递司法温度,为1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0余次、受众2万余人,拍摄的微电影《我是检察官》入选“学习强国”平台。

    (四)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8人、起诉21人,从快批捕张某某“高楼抛子”案[8]。严惩“两抢一盗一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161人、起诉172人,对涉嫌实施“套路贷”[9]的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持续开展保障舌尖安全专项监督,起诉使用“地沟油”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9人。加强电信网络安全保护,办理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10]等犯罪16人。严惩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8人。惩治恶意欠薪、非法克扣等犯罪2人,帮助农民工追索“血汗钱”14万元。

    三、深耕主责主业,为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一)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作为。严格刑事立案监督,督促立案6件、撤案2件。严格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监督侦查机关追捕追诉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敏感案件12件。持续推进“两法衔接”机制落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4人。严格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4件,监督的“良友二娃串串香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1],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转发,并在《检察日报》刊发。严格刑事执行监督,摸排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线索2件,督促收监执行2人,审查起诉脱逃犯罪案件3件,监督的区法院交付执行检察建议案、违法纠正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书”“优秀纠正违法通知书”。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进步。加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件、执行活动违法情形4件。拓展民事诉讼监督领域,在全市率先探索监督法院严格收取诉讼费用[12],做法被市检察院认可推广。强化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监督,监督虚假民事诉讼3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区税务局与区法院建立经过民事诉讼实际取得利息等收入的税收征管机制[13],同步出台《关于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办法》[14],有效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依法行政。

    (三)公益诉讼工作有新突破。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4条,审查立案29件,办理诉前程序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保护好国有财产,督促区税务局向经过民事诉讼取得利息收入的当事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近10万元,系全市首例税收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督促市卫健委对城区“棕榈岛”等73家居民住宅小区61个现制现售饮水点开展全面检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保护好通川红色文化,督促区文体旅游局修缮蒲家镇红三十军八十八师政治部旧址。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有新提升。坚持对罪错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10人、起诉10人。对具备帮教、矫正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知合适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29人次。利用“阳光亲职教育”机制,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强制进行教育。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人,以故意伤害罪对虐待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15]。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6],与区教科局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走访辖区中小学校5所、提出建议10余条,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暴力”“儿童防性侵”等主题法治巡讲活动8场,集体荣获“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二、机构设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属行政单位,机关现设8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393.8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29.28万元,下降12.0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88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1.08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25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77万元,占79.89%;项目支出453.14万元,占20.1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3.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26.28万元,下降8.6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74万元,增长1.71%。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945.56万元,占88.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83万元,占3.88%;卫生健康支出(类)53.81万元,占2.46%;农林水支出(类)4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类)100.03万元,占4.5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88.24,完成预算93.9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45.56万元,完成预算9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4.83万元,完成预算65.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辞职、转隶。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3.8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0.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9.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07万元,完成预算9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误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34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34万元,完成预算99.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46.87万元,增长184.02%。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两台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金额49.8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 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实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完成预算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8万元,下降52.2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考察调研、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60万元,比2018年增加102.34万元,增长30.17%。主要原因是增加维修项目、党建示范基地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实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官绩效考核、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干警执勤岗位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对“预期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指标值”作比较后本部门总体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官绩效考核、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干警执勤岗位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检察官绩效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9.25万元,执行数为17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司法办案任务或协助参与办案的数量质效为基本依据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其中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是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业务工作考核是指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办案、业务管理、业务指导等进行考核。

    (2)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协调一线检察官办案工作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不匹配矛盾,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协助一线检察人员办理日常辅助性工作。

    (3)干警执勤岗位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承担犯罪嫌疑人看管、押解、值庭、监视居住等职能,执行审判保障、死刑、民事强制执行、拘传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参与突发事件。

    (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3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表

    (      2019   ) 年度

    项目名称检察官绩效考核  

    预算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179.25万元 执行数:179.2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7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9.25万元

    其他资金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4、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提升10%                                         5、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完成率100%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完成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4、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                                         5、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3个,已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完成率100%

     指标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全员考核分数应在60分以上100%,全员考核分数≥60分

     指标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践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时按质完成考核工作已按时按质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项目效果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10%,提升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

     指标2: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表

    (      2019    ) 年度

    项目名称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105万元 执行数:10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5万元

    其他资金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1、按时发放,完成                             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                  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              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1、按时发放,完成

    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完成率100%

    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完成率100%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完成率100%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按时发放经费按时发放经费100%,无拖欠、按时发放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敷衍等现象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懒散等现象

    时效指标 指标1: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项目效果指标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明显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表

    (      2019   ) 年度

    项目名称司法警察执勤、加班岗位津贴

    预算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8万元 执行数: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万元

    其他资金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1、完成加班月数12月                        2、完成执勤天数264天                          3、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                      4、维护公权力形象达到考核标准                          5、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1、已完成加班月数12月,完成率100%                               2、已完成执勤天数264天 , 完成率100%                             3、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  ,完成率100%                       4、维护公权力形象已达到考核标准 ,完成率100%                                           5、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完成率100%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加班月数12月,为保障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应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已加班12月,保障了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

     指标2:完成执勤天数264天,为办理强制执行、拘传、拘留等相关案件,司法警察应执勤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已执勤264天,司法警察在办理强制执行、拘传、拘留等相关案件时已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工作质量应达到相关考核标准100%,工作质量已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项目效果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维护公权力形象达到考核标准,无组织纪律涣散、作风不良等情况出现已达到考核标准,无组织纪律涣散、作风不良等情况出现

     指标2: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在办案工作中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100%,在办案工作中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19   ) 年度

    项目名称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6.3万元 执行数:6.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万元

    其他资金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1、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 10 次                      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3次                           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次                    4、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                        5、监督工作落实率100%1、已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 10 次,完成率100%                                    2、已开展工作作风调研3次 , 完成率100%                             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次 ,完成率100%                       4、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 ,完成率100%                                           5、监督工作落实率100%,完成率100%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党风党纪宣传活动10次已完成10次

     指标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3次3次

    质量指标 指标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次5次

    项目效果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100%

     指标2:监督工作落实率100%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检察官绩效考核、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干警执勤岗位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中央政法专项转移资金等。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各项基本运行费。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各项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车辆情况。

    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编制73个 ,行政工勤编制7个;在职人数71人;16台车辆(实有车辆8台)。

    (二)单位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整体预算及执行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1. 部门预算收入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81.08万元。年初预算1482.19万元,追加预算398.89万元,追加原因为检察官绩效、科技强检、中央政法转移资金。

    2. 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

    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0万元,实际完成数31.44万元。

    3. 部门预算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82.19万元,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20.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61.93万元。

    4.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3.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35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 部门实际收入。

    2019年度内预算数(含年度预算调整数)2393.88万元(包括上年结转5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76.53万元占总收入的78.39%;项目收入517.36万元,占总收入的21.61%。

    2. 财政非税收入完成数。

    2019年度实际完成财政非税收入31.44万元,与计划数相比增加100%。

    3.部门实际支出。

    2019年度内部门实际支出数225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3.77万元元占总支出的79.18%;项目支出469.14万元,占总支出的20.82%。

    4.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73.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6%,减少原因为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0.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72.34元。

    5.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2019年度调整后人员经费预算为1371.76万元,实际支出1342.17万元,使用率为97.84%;调整后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504.77万元,实际支出441.60万元,使用率为87.49%;调整后项目经费预算为517.36万元,实际支出469.14万元,使用率为90.68%,实际支出比调整预算减少的原因部分项目未及时开展;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对“预期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指标值”作比较后本部门总体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

    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经费控制总体较好,整体绩效目标执行到位,下年度将继续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相关预算及支出,并积极与财政相关股室保持沟通,让本部门相关费用执行情况更加完善。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项目

    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设立4个项目,具体项目:项目一检察官绩效考核、项目二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三干警执勤岗位津贴、项目四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以上4个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计划,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统筹安排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项目一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1)根据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法院、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核定工作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8】112号规定发放检察官绩效,(2)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文件--达市人社办发【2018】209号规定,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812448元,检察辅助、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980064元,总计:1792512元.

    项目二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 (1)通川委定字【2017】171号同意区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0期规定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按3.5万元/人/年进行预算

    项目三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规【2017】10号规定,检察院中承担犯罪嫌疑人看管、押解、值庭、监视居住等职能的司法警察执行审判保障、死刑、民事强制执行、拘传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等任务期间,视为执勤

    项目四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根据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制定本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力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每项支出有迹可寻,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项目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实施效果、阶段评价对项目拨款,为推动项目有序积极进行,不拖延资金支付,每笔款项准时准量到位。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项目的立项标准、紧迫性、成效等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一主要内容: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司法办案任务或协助参与办案的数量质效为基本依据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其中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是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业务工作考核是指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办案、业务管理、业务指导等进行考核。

    项目二主要内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一线检察官办案工作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不匹配矛盾日益凸显,特需要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协助一线检察人员办理日常辅助性工作。

    项目三主要内容:(1)承担犯罪嫌疑人看管、押解、值庭、监视居住等职能(2)执行审判保障、死刑、民事强制执行、拘传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参与突发事件。

    项目四主要内容:(1)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2)对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一具体绩效目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4)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10%(5)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

    项目二具体绩效目标:(1)按时发放完成(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项目三具体绩效目标:(1)完成加班月数12月(2)完成执勤天数264天(3)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4)维护公权力形象达到考核标准(5)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

    项目四具体绩效目标:(1)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10 次(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3次(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次(4)

    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5)监督工作落实率10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确与实际相符,经过项目实践及评价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明确由办公室(财务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并及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自评,办公室(财务室)结合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情况,采集相关数据、查阅财务资料、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反复沟通,根据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项目一资金申报179.25万元,区财政批复179.25万元

    项目二资金申报105万元,区财政批复105万元

    项目三资金申报8万元,区财政批复8万元

    项目四资金申报6.3万元,区财政批复6.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本单位4个项目资金均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

    2.资金到位。

    本单位4个项目区级财政资金2019年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本单位2019年已对4个项目资金全额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未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支付等不合规情况,支付程序、支付方式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执行,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分级分类原则;

    (4)绩效相关原则。

    2、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比较法,即数据对比。

    4、实施流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办公室(财务室)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一

    1、数量指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已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完成率100%(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全员考核分数≥60分(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已按时按质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2、社会效益指标:(1)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2)强化司法工作作风,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项目二

    1、数量指标:按时发放经费,100%完成,无拖欠、按时发放。

    2、质量指标: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懒散等现象。

    3、时效指标: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4、经济效益指标: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三

    1、数量指标:(1)完成加班月数,已加班12月,保障了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2)完成执勤天数,已执勤264天,司法警察在办理强制执行、拘传、拘留等相关案件时已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2、质量指标: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工作质量已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3、社会效益指标:(1)维护公权力形象已达到考核标准,无组织纪律涣散、作风不良等情况出(2)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在办案工作中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四

    1、数量指标:(1)党风党纪宣传活动已完成10次(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已完成3次。

    2、质量指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已完成5次。

    3、社会效益指标:(1)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2)监督工作落实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单位4个项目在2019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4个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将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思想,增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9年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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