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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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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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区府发〔20206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069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我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申报第二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县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村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1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1家以上,新增省级示范社5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社8家以上,新增区级示范社30家以上,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重点扶持运行两年以上的国家示范社、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后劲的示范社。

    、实施期限

    20203月至202112月。

    、重点任务

    (一)加大合作社清理整顿力度。全面开展合作社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工作,加大对已明确清理整顿对象的清理整顿力度。组织引导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自愿注销合作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实际困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降低或免除合作社注销费用,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提高注销工作效率,确保注销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在准入工作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退出工作上,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重点清退两年及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僵尸社,对“一人社劝其转变为家庭农牧场,实行社转场,鼓励成立其他农业主体,并从政策咨询、财政扶持、土地流转、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要对所有规模生产主体分批开展一次合作社法律及示范章程等的宣传培训,营造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认知氛围。探索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前置辅导机制,引导以户或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合作社,指导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创建。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名录证明制度。

    (三)大力开展合作社示范创建认真开展示范认定和监测工作,对照各级示范性合作社标准开展筛查,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合作社。对示范社、规范社筛查中淘汰的合作社和实际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规范改造工作。完善《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通区农业发〔2016243号),深入开展区级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每年评定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5家以上。积极引导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3家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的合作社,10家规模生产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典型示范社,从成员登记、民主管理、产权关系、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经营机制创新和自我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培育方案,做到一社一案,加强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扶持,切实落实培育方案。

    (四)提升合作社组织水平和经营服务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现代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产前产后全面拓展,把产业链留在区乡村。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合作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政府向合作社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加强品牌宣传推介。

    (五)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培训制度。各乡镇街委与区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指导服务。每个乡镇街委至少确定1-2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全区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农民合作社1次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合作社法人培训活动,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一次合作社法人培训,年底认真总结工作成绩。

    (六)推动合作社创新发展。丰富出资方式,支持合作社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接,推广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要防范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培育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到2021年底培育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10家。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小农户、低收入农户就地务工。引导低收入农户将量化的扶贫资金自愿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3月至4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5月至202110月)。20205月,进行农民合作社清查摸底,制定试点工作倒排工作表,实行挂图作战、压茬推进。

    20206月至202010月,开展培训,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实施合作社清理工作,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机制,开展示范创建等工作。

    202011-202110月,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等系列工作。自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预验收。

    (三)总结阶段(202111月至202112月)。对照工作方案,核查试点工作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和引领性的示范典型经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川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专题研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全面落实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各乡镇街委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区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建立试点合作社部门挂包机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区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辅导员队伍建设;牵头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街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自然资源、林业、供销等部门。

    区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自然资源、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水务、供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进行严肃问责。

    各乡镇街委: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三)强化协调联动。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等10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定期织乡镇街委及试点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积极学习培育发展合作社先进经验。

    (四)加大政策支撑。每年度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中央省、市已下达资金与试点项目的对接工作,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规范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设力度,探索创新金融和保险支持服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引进、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试点的配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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