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发〔2020〕5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新村建设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达州市通川区新村建设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达州市通川区新村建设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
按照通川区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等措施,改善全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危房户。
三、补助标准
(一)整改对象补助标准
一是未享受住房政策且经鉴定公司鉴定房屋等级为C级的4类重点对象户整改费用标准由造价公司逐户测算(各乡镇整改费用统计表详见附件1,具体维修加固清单已逐户传至各乡镇);
二是未享受住房政策且经鉴定公司鉴定房屋等级为D级4类重点对象户,按照不超过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整改费用(详见附件2);
三是2019年鉴定公司和农房联席办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费用,按照不超过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整改费用(详见附件3、4、5)。
(二)新增对象补助标准
一是经鉴定公司鉴定房屋等级为C、D级危房的2020年新增贫困残疾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等对象户和受灾的4类重点对象户,按照不超过1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暂时参照2019年补助标准,若省住建厅下达新标准将另行通知,具体花名册详见附件6);
二是特殊困难户按照不超过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花名册详见附件7);
三是一般户C、D级危房,按照拆除重建不超过1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维修加固不超过75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若省住建厅下达新标准将另行通知,具体花名册详见附件8);
四是各类对象户危改补助在补助标准以内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
五是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得与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重复享受。
四、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尊重农户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修加固采取统一实施模式,需新建的危房可由农户自行负责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力攻坚。以各项整改台账和危改花名册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确保迎接全国脱贫攻坚验收。
(三)提升功能、集约节约。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着力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坚持原址维修重建。注重节约,凡可修缮加固的不搞大拆大建。
(四)公开公正、规范实施。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镇(乡)、区“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施工队伍。4月底前,以村为单位按村(居)民自治程序,组织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体工匠,按照整改台账和危改花名册,实施“四类重点”对象户整改和危改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危改实施。5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和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验收总结。6月15日前,各乡镇自行组织自查和验收,完成2020年危改对象户“一户一档”资料,并向区住建局提交抽查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6月20日前,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区农房联席会成员单位抽查验收;6月底前,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审查后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做好政策衔接。各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群众工作力度。区扶贫开发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在质量和安全上加强监管。区住建局加强业务指导。
(三)强化督查,全面完成任务。区住建局要会同区扶贫开发局、区民政局等农房联席会成员单位,加强动态抽查、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影响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的,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