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函〔2020〕16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2020年“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2020年“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达州市通川区
2020年“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动法治通川建设,根据《达州市通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端正行政执法理念,改进行政执法作风,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整顿规范内容
(一)整顿规范的重点领域。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
1.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2.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3.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4.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5.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
1.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面启动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三定”方案,清理、确认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清理结果于10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审核后,自行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未进行公告确认的执法主体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得申办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及合同工、临时工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转岗、调离、开除、死亡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当将行政执法证件交回区司法局并提请注销。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非四川省统一式样执法证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当将相关依据、证件式样、持证人员名册等有关资料于10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与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培训开展的情况以图片、文字等方式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32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本部门(单位)执法公示制度及公示情况书面报区司法局备案。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完善文字记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要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本部门(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均应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本部门(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将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于10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到2020年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四)严格落实并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1.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对存在裁量空间的条款,结合执法实际情况对在省级部门裁量标准中仍然存在较大裁量空间的法律条款进行再细化、再压缩,结合执法中出现的不同情节,明确裁量标准,尽量缩小裁量空间。严格执行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切实将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讨论记录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体现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适用。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本部门(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报区司法局备案。
2.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事实,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并在处罚决定中说明对当事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处罚决定内容、履行方式和救济途径。
(五)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1.强化执法监督。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执法中产生的法律争议和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立案或转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应对外公布行政执法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复核、及时回复。区司法局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方面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也可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2.严格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执法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严格依法追责。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开展专项检查。区司法局要围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制度是否科学、执法是否规范、措施是否有力、监管是否到位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检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语言文明,是否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否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力。有效避免和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杜绝在执法工作中的冷、横、硬、推等现象。
四、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从2020年8月到12月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8月)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本部门(单位)重点、特点,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及工作专班人员信息表(附件1)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区司法局,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表格(附件2—5)。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11月)
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对照整顿规范的内容和主要工作任务,对群众信访举报、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媒体曝光、行政执法卷宗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自身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2020年10月至11月,区司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问题零报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门(单位)。同时,就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坚决通报曝光;对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
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措施、好做法进行总结提高,并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不断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的成果,防止短期效应、表面效应,切实推动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推进“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推送“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的相关信息,广泛宣传行政执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考评,逗硬奖惩
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被作为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