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发〔2020〕32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通川区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达州市通川区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
机构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健全和完善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体系,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教育培训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9〕487号)、《达州市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达市教〔2020〕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和治理对象
以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的学科类、艺术类、科普类、自学考试助学类及其他文化教育类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坚持长短结合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为期四个月(2020年8月底至12月底)的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逐渐形成规范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引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学员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规范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部门或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培训业务。已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坚持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以教科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多级联动,统筹做好审批登记、监督管理、违规查处、信用共享,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积极稳妥推进治理。
(四)坚持突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下简称“黑机构”),坚决打击“黑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严厉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厉打击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配合做好对违规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的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的监管工作。
(二)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强化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跟踪督查指导。
(三)区教科局。做好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负责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艺术类、科普类、自学考试助学类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的全面摸排和综合治理。
(四)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对培训机构安全防范的监管指导工作;依法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培训机构和个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民政局。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配合做好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艺术类、科普类、自学考试助学类等教育培训的查处工作。
(六)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监管;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擅自开展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艺术类、科普类及自学考试助学类等教育培训的查处工作。
(七)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验收备案及审批工作。
(八)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参与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救援工作。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管;配合做好对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擅自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艺术类、科普类及自学考试助学类等教育培训的查处工作;依法受理校外培训机构涉及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消费投诉。
(十)区金融办。协同教科部门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教科、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以培训贷为名的非法金融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开展银行账户查询、交易分析工作。
(十一)区卫健局。指导、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健康及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机构擅自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艺术类、科普类及自学考试助学类等教育培训的查处工作。
(十二)区文旅局。配合做好文化旅游企业和非企业文化企事业单位擅自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艺术类、科普类及自学考试助学类等教育培训的查处工作。
(十三)各乡镇街委。具体负责指导各社区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满覆盖”巡查,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开展未成年人文化补习、艺术培训、自学考试助学、职业技能等业务的有关机构(公司)及经营个体的情况,配合教育部门汇总形成数据库。
五、阶段任务
(一)摸底排查,系统梳理
1.“满覆盖”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协调全区各社区力量开展 “网格式”的“满覆盖”摸底排查,摸清实际开展未成年人文化补习、艺术培训、自学考试助学、心理辅导、职业技能等业务的有关机构(公司)及经营个体的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形成排查数据库。〔完成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涉及乡镇街委〕
2.梳理分类建立清单。汇总注册登记的排查数据库和经排查发现实际开展业务的数据库,逐一比对,区分不同机构的性质,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和具体监管名单,完善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数据库并建立分类管理责任清单。〔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涉及乡镇街委〕
(二)分类治理,联合惩戒
3.规范有证有照机构。指导有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4.规范无证无照机构。对无证无照或者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如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培训,清退所收费用、妥善安置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区教科局完成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示。〔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涉及乡镇街委〕
5.实施联合惩戒。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校外培训机构,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对机构和个人进行查处,实施惩戒。对拒不执行、不整改的机构进行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嫌妨碍执法、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处理。〔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涉及乡镇街委〕
(三)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效
6.实地查看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重点实地查看已查处的机构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及时掌握新出现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动态更新管理清单。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提炼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委目标绩效办,涉及乡镇街委〕
7.实施综合监管。对全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等综合监管,扩大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收费问题和招生广告、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等协同监管;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风险准备金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稳妥地开展应急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卫健局、区文旅局,涉及乡镇街委〕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川区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苗头发现、形势研判、应急反应、结果公开”的良性运转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教育牵头、多部门联合的长效监管与系统治理体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明确任务清单,落实工作措施,畅通信息渠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责任督查。区委目标绩效办要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跟踪督导,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清理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教科部门要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典型案例通报;区级各部门和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公布培训机构信息,引导学员及家长正确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等,引导并依靠群众形成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 1.通川区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通川区2020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基本情况排查统计表
附件1
通川区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文一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郭海龙 区教科局局长
成 员:陈小琴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波 区委目标绩效办副主任
侯红英 区教科局副局长
李达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大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唐经国 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张茜芮 区住建局副局长
庞德万 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廖文儆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荣军 区金融办副主任
杜 军 区卫健局党委委员、计生协会会长
吉光辉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邓勇春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 想 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娇 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谯国松 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田媛源 凤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交交 莲湖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科局,由郭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红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