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莲花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莲花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通川区西外莲花湖片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和万家河湿地公园三部分。其中:道路及附属工程包括嘉祥路(全长约862米)、松林路(全长约1793米)、岩家坪街(全长约245米)及相关排水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包括嘉祥路道路两侧及岩家坪街南侧景观绿化,总面积约35661平方米;万家河湿地公园包括景观工程(包括场地土方、边坡处理、硬质铺装、水域、绿化种植、景观构筑物、小品设施、游乐设施、管网工程等)和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筑工程,设计面积210980平方米,约316亩。项目总投资30245万元,环保投资59万元。项目已取得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9)55号),取得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莲花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19]152号),取得了达州市水务局关于莲花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达市水审函[2019]102号),取得了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关于《莲花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万家河湿地公园)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同意了该项目的建设。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由环卫工人清掏,不外排。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平面和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活动,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营运期在噪声敏感点设夜间禁鸣标志,设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作业,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硬化地面,原料、建渣集中堆放,采用毡布覆盖,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加强路面维护,定期洒水清扫,减少路面扬尘;加强绿化措施,减小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方运至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填埋处理,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统一外卖至废品收购站,建渣临时堆场须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工作人员和游客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管理。
7.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