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实际,现对我区编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
一、逐项对照,全面梳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编制公开目录。各相关单位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通川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编制区、乡镇街委公开目录,尤其是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力求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规范,要素齐全。每条事项目录应细化为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公开内容要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依据不能简单地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结合相关行业和部门规章。公开时限分为适时公开、及时公开、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形成和变更后20个工作日公开(有相关特殊法规的要从其规定)。公开主体为具体的职能部门不再细化到相关科股室。公开渠道和载体要实事求是,确保与国家印发的标准指引中的平台渠道相符合,确保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能查阅到公开事项对应信息。公开对象分为面向全社会公开和面向特定对象公开。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公开层级分为区级、乡镇级。
三、高度重视,严格审查。2020年9月10日前初步编制完成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政策法规股审查、主要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目录清单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通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361789),统一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四、强化督导,协同推进。区委目标绩效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中心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
附件: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单位表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单位表
序号 | 领 域 | 区级目录编制单位 | 乡(镇)级目录编制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区发改局 | 各乡镇 街委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区行政审批局 | |
3 | 义务教育 | 区教科局 | |
4 | 户籍管理 | 区公安分局 | |
5 | 社会救助 | 区民政局 | |
6 | 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
8 | 财政预决算 | 区财政局 | |
9 | 就业 | 区人社局、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 |
10 | 社会保险 | 区人社局 | |
11 | 城乡规划 | 区自然资源局 | |
1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区自然资源局 | |
13 | 生态环境 | 通川生态环境局 | |
14 | 保障性住房 | 区住建局 | |
15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区征拆办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区住建局 | |
17 | 市政服务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8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9 | 涉农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
20 | 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化旅游局 | |
21 | 卫生健康 | 区卫健局 | |
22 | 安全生产 | 区应急管理局 | |
23 | 救灾生产 | 区应急管理局 | |
24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5 | 税收管理 | 区税务局 | |
26 | 扶贫 | 区扶贫开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