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本着方便群众,节能、降耗、安全的原则,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制定本修缮管理方案。
一、路灯的管理
(一)路灯设施统一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进行管理;
(二)各村(社区)按照《青宁镇场镇路灯管理机制方案》开关路灯;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1.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
2.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
3.向路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污物等物品;
4.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路灯的维护及管理人员职责
1.路灯统一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2.路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搞好路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路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4.路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基础,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5.维护人员要对灯具、器材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6.要每天巡查三次,杜绝乱接、乱搭路灯线路的现象,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亮灯率达到85%;
7.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路灯,未经允许擅自开启路灯造成的费用由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三、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3.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 5 个工作日修复;
4.常规线路路障 5 个工作日内修复;
5.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6.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修复。
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