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征拆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工作用餐费等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省际同行学习交流工作等。
(三)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拆迁办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初区征拆办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区征拆办共有固定资产28.2769万元,全部属于其他固定资产28.2769万元(含家具、电气设备和电子设备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办2018年没有预算重点项目,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