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安委﹝2020﹞7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1204)要求,结合《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达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0﹞231号),特制定通
川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品质通川”、助推“达州创副”,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编制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达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达州市通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督促指导通川区自然资源领域企业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2021年底前各相关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实施安全责任险,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明确3年建设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和作业环境。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加强监管执法,打击各类违法用地、采(探)矿行为;三是配合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多规合一”工作,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等安全敏感区域的规划布局;四是强化源头准入,做好规划实施监管,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做好尾矿库等的用地审批;五是配合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配合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配合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煤矿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升级改造及关闭退出。通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2020年4月至5月)。对全区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分析、研判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二)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各地和相关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三)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通川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片区所要认真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整治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安排报送至局办公室。2022年12月初,局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强化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经费保障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运用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安委﹝2020﹞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120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达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0﹞231号)重点任务,加快重点项目进度,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能力。注重提升基层应急硬实力,加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监管、值班值守等力量,充实基层应急力量;建立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常态储备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机制,储备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推演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五)严格问效问责。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