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部署,为夯实我区产业发展基础,做好农产品销售,切实帮助贫困户增收,现将《2020年通川区商务扶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加快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开发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2020年通川区商务扶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扶贫发﹝2020﹞11号)和《达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15+1”个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脱贫领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实际,以夯实产业为基础,以农产品销售为重点,以创建“通川土货”农产品品牌为抓手,线上线下精准发力,切实帮助贫困户增收,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抓好农村电商站点运营。
1、加强运营管理。按照《通川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办法(试行)》(通区电商办〔2019〕3号)相关要求,各乡镇负责确定各电商站点的负责人,做好站点的人、财、物及日常运营管理,电商站点要摸清本村产业状况和产品信息,积极对接超市、市场和电商企业,做好农产品销售并如实登记,也可根据站点实际为村民提供代缴代购等服务。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2、开展人员培训。建立农产品微信销售平台,开设各贫困村农产品网店,由专业电商人员赴各个乡镇、村对电商站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手把手”化培训,确保电商站点负责人熟练操作本村网店运营(宣传推广、上传图片、订购接单、商品发货、售后服务),有效组织本地农产品销售并建立清晰的销售台账。
3、加强资金支持。经各乡镇筛选推荐,区商务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支持一批有产业支撑、有专人负责的电商站点重点发展,根据电商站点的销售记录,对组织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重点站点,按照电商站点销售额10%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年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一般站点,给予产品包装支持。
(二)创建“通川土货”农产品品牌。
1、设计“通川土货”品牌logo,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品牌宣传,农产品对外统一“通川土货”品牌,统一“通川土货”产品包装,统一由电商服务站点组织,销售企业统一使用“通川土货”品牌标识。
2、倡导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利用自身“朋友圈”宣传推广“通川土货”,财政供养人员“以购代扶”采购贫困户种养殖产品,鼓励学校食堂、工会优先选用“通川土货”,动员餐饮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积极采购“通川土货”,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市场化供求关系。
(三)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1、在主城区人口密集小区的快递配送网点,设立“通川土货”直销网点5个,每个网点设置“通川土货”销售专柜,突出“通川土货”品牌logo,利用城乡物流配送渠道,发挥直通社区消费者的优势,定点销售“通川土货”,每个网点按年销售额10万元的任务(结合在电商站点的采购记录)进行考核,考核达标后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
2、对线上线下销售“通川土货”的企业,根据年销售额(结合在电商站点的采购记录)进行补助扶持,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按照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区级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支持电商站点运营、农村电商培训、“通川土货”品牌建设、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由区商务局、区扶贫开发局、区财政局共同做好资金监管。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电商站点运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各电商站点做好日常运营,切实发挥实效。电商站点的销售台账须记录完整、数据真实,线上交易可通过平台订单查询佐证,线下交易有清晰的台账及现场照片资料。每个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将辖区各站点的销售情况报送区商务局。
3、“农村电商站点培训”、“创建‘通川土货’品牌”两个子项目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事后补助”的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建设运营情况申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4、“电商站点运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两个子项目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由电商站点和企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申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适当调整,资金用完即止。
附件:1.2020年通川区商务扶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
2.通川区农村电商站点分类管理台账
附件1
2020年通川区商务扶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 实施项目 | 实施内容 | 完成时限 | 安排资金(万元) | 资金使用方式 |
1 | 农村电商站点运营 | 对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重点站点,按照站点销售额10%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年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一般站点,给予产品包装支持。 | 2020.12.31 | 40 | 按照实际运营情况申报补助 |
2 | 农村电商站点培训 | 建立农产品微信销售平台,开设各贫困村农产品网店,由专业电商人员赴各个乡镇、村对电商站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手把手”化培训,确保电商站点负责人能熟练开展宣传推广、上传图片、订购接单、商品发货、售后服务,有效组织本地农产品销售并建立清晰的销售台账。 | 2020.6.30 | 10 | 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
3 | 创建“通川土货”品牌 | 设计“通川土货”品牌logo,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品牌宣传,农产品对外统一“通川土货”品牌,统一“通川土货”产品包装,统一由电商服务站点组织,销售企业统一使用“通川土货”品牌标识。 | 2020.6.30 | 20 | 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
4 | 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 在主城区人口密集小区的快递配送网点,设立“通川土货”直销网点5个,每个网点设置“通川土货”销售专柜,突出“通川土货”品牌logo,利用城乡物流配送渠道,发挥直通社区消费者的优势,定点销售“通川土货”,每个网点按年销售额10万元的任务(结合在电商站点的采购记录)进行考核,考核达标后每个网点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助。 对线上线下销售“通川土货”的企业,根据年销售额(结合在电商站点的采购记录)进行补助扶持,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按照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2020.12.31 | 30 | 按照实际运营情况申报补助 |
合 计 | 100 |
附件2
通川区农村电商站点分类管理台账
乡(镇) | 重点站点 | 一般站点 | ||
数量 | 站点名称 | 数量 | 站点名称 | |
凤北街道 | 1 | 张金村电商站点。 | 3 | 原北外镇镇级电商站点,插旗山村、田家塝村电商站点。 |
罗江镇 | 2 | 金凤村、原魏兴镇镇级站点。 | 4 | 罗江镇镇级电商站点、庙坪村、厂坝村、大坪村电商站点。 |
磐石镇 | 2 | 盐井坝村、谭家沟村电商站点。 | 2 | 磐石镇镇级电商站点,米田村电商站点。 |
蒲家镇 | 1 | 八口村电商站点。 | 1 | 朱仙社区电商站点。 |
双龙镇 | 2 | 东岳庙村、玉坪寨村电商站点。 | 8 | 原龙滩乡、原新村乡乡级站点,茶店村、硐庙村,挖断山村、海棠溪村、三太场村,曾家沟村电商站点。 |
复兴镇 | 1 | 岩峰村电商站点。 | 0 | 无 |
东岳镇 | 1 | 虹桥社区电商站点。 | 1 | 凤凰村电商站点。 |
碑庙镇 | 2 | 石笋村、伏龙村电商站点。 | 5 | 碑庙镇镇级电商站点,陡坑村、中坪村、千口村、大石村电商站点。 |
北山镇 | 2 | 北山镇镇级站点、点兵村电商站点 | 2 | 顺堂村、学堂村电商站点。 |
梓桐镇 | 1 | 两河村电商站点。 | 5 | 梓桐镇镇级电商站点,渔河村、宝泉村、吕城村、英龙村电商站点。 |
金石镇 | 2 | 金石镇镇级站点、巨家村电商站点。 | 3 | 燎原村、高洞村、跑马村电商站点。 |
江陵镇 | 1 | 千宁村电商站点。 | 4 | 江陵镇镇级电商站点,武滩村、沿河村、棋盘村电商站点。 |
青宁镇 | 1 | 保丰村电商站点。 | 5 | 青宁镇镇级电商站点,长梯村、天断村、红专村、岩门村电商站点。 |
安云乡 | 1 | 二龙村电商站点。 | 5 | 大河村、木龙村、佛岩村、战马村、凤翔村电商站点。 |
共 计 | 20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