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政务中心专项资金192万元,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底,政务中心共有固定资产211.79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