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利息的通知
  • 来源:区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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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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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磐石镇、北山镇、金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P〔2020〕A682号)批示精神,现将批复的项目及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请严格按照《达州市通川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区财农〔2017〕83号)文件加快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工期和质量,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自验并申请区级验收,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乡(镇),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全区通报。

    一、项目内容及补助资金

    (一)磐石镇项目计划投资35万元,其中

    磐石镇谭家沟村:新建连接56组车行拱桥1座,计划投资35万元;

    北山镇项目计划投资17.65万元,其中

    铁佛村:整治9组姚岭大院山坪塘1口,计划投资17.65万元。

    金石镇项目计划投资18万元,其中

    土门村:整治4组茶辣子田山坪塘1口,计划投资18万元

    二、项目管理

    各镇(村)为项目实施主体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施工队伍实施。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竞争性谈判等项目前期资料报送区扶贫开发局存档。项目实施镇、村在收到区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前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后公告。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7月—2020年10月

    四、项目技术标准

    新建车行拱桥和整治整治山坪塘均须按专业设计公司设计方案进行修建。

        项目验收

    项目按规定实施完毕后,由各镇牵头,组织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先进行自验,合格后由各镇将项目资料及验收报告报区扶贫开发局审核,区扶贫开发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区级验收,未按照项目内容、地点、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的不予验收

    六、资金拨付

    (一)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后预拨30%启动资金

    (二)项目进度资金: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工程形象进度资金;

    (三)定额补助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直接按规划拨付;   

    (四)计划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决算评审或审计后拨付;

    (五)质保金

    1.质保金缴纳项目及资料完全合格,拨付全部尾款时,须缴纳10%的质保金到区财政局质保金账户(户名: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账号:51001750042052501856-0004,开户行:建设银行荷叶支行);

    2.质保金领取项目及资料合格,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施工方凭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证明到区财政局领取。

    特此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开发

                                                                 2020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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