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结转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 来源:区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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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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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云乡、青宁镇、江陵镇人民政府

    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P〔2020〕A679)批示精神,现将批复的项目及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请严格按照《达州市通川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区财农〔2017〕83号)文件加快项目实施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工期和质量,于20201015日前完成项目自验并申请区级验收,10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乡(镇),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全区通报。

    一、项目内容及补助资金

    (一)安云乡项目补助资金29.6万元,其中

    水洞村:硬化10组骆家到6组号口梁3.5米宽公路0.8公里,补助资金29.6万元。

    (二)青宁镇项目计划投资32.5725万元,其中

    化马村:5王崇扁修建堡坎1处,计划投资32.5725万元;

    (三)江陵镇项目计划投资6万元,其中

    沿河村:修建堡坎1处,计划投资6万元

    二、项目管理

    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施工队伍实施。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竞争性谈判等项目前期资料报送区扶贫开发局存档。项目实施乡(镇)、村在收到区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前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后公告。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07202010月;

    四、项目技术标准

    (一)硬化3.5米宽的公路厚度为0.18米,混凝土强度为C20标准;

    (二)修建堡坎按设计公司设计方案进行修建。

        项目验收

    项目按规定实施完毕后,由乡(镇)牵头,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先进行自验,合格后由各乡(镇)将项目资料及验收报告报区扶贫开发局审核,区扶贫开发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区级验收,未按照项目内容、地点、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的不予验收

    六、资金拨付

    (一)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后预拨30%启动资金

    (二)项目进度资金: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工程形象进度资金;

    (三)定额补助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直接按规划拨付;   

    (四)计划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决算评审或审计后拨付;

    (五)质保金

    1.质保金缴纳项目及资料完全合格,拨付全部尾款时,须缴纳10%的质保金到区财政局质保金账户(户名: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账号:51001750042052501856-0004,开户行:建设银行荷叶支行);

    2.质保金领取项目及资料合格,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施工方凭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证明到区财政局领取。

    特此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开发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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