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美观的形象。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7个村、1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组织制度、队伍建设、队伍管理、院坝环境卫生、道路沿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
三、考核标准
(一)保洁队伍数量。各村社采取自行组织保洁人员,分片负责区域内垃圾清扫和收集,要明确任务,责任落实。
(二)保洁内容和范围。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包括建筑垃圾,主要为辖区道路及两旁可视范围保洁。每户垃圾收集,房前屋后保洁,公共场地、绿化带及空闲地保洁,各类牛皮癣清除等。
(三)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公共场所配足大型垃圾桶。
(四)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是环境卫生责任主体,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保洁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域。同时各村社区建立环境卫士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并制定考核办法,对保洁人员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督查。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季度督查,并与村社区干部报酬挂钩。
(二)巡查。乡城治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巡查时对未清扫的白色垃圾、生产生活产生的其他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码、建筑工地未打围作业、建筑工地车辆上路带泥土、场镇车辆乱停乱放、农贸市场摊位乱摆、个体经商户占道经营、摆骑门摊、牛皮癣等实行拍照为证。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年终考核挂钩。发现问题发督办函,发一次督办函扣1分。被发督办函后24小时未处理到位的由分管领导约谈村社区书记,约谈一次扣2分。被区级部门通报一次扣3分,被市级部门通报一次扣5分,年底纳入村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