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镇、双龙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19〕178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达州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9〕89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安全、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通川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覃永利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李 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袁 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冯巨兵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中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鹏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礼川 通川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劲松 区水务局局长
江 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建斌 复兴镇镇长
张玉龙 双龙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通川区应急管理局,王中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不再另行发文。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负责核查煤矿是否属于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严重水害等灾害严重矿井,是否属于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煤矿,是否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近三年煤矿事故情况。掌握煤矿分类处置手续办理进度并督促落实,初审煤矿《项目申请及安全审核报告(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含开发利用方案)。煤矿进入建设后,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安全、平衡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区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负责核查煤矿采矿许可证内现有煤炭资源;协调升级改造煤矿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核查周边大型煤矿、生态红线平面投影与煤矿矿区范围重叠情况;统筹采矿许可证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煤矿编制、上报审批(备案)《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开展划定矿区范围工作。
(三)通川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负责核查煤矿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指导、督促煤矿编制、上报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区水务局工作职责。负责核查煤矿是否符合水务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督促煤矿编制、上报审批(备案)《水土保持方案》。
(五)区公安分局工作职责。负责煤矿分类处置期间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煤矿需用的火工用品审核发放,加强煤矿火工用品运输、储存、使用管理。
(六)复兴镇、双龙镇工作职责。负责落实辖区煤矿驻矿安监员驻矿制度,督促履职尽责;加强煤矿安全检查、巡查,切实防止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辖区内煤矿职工的稳定工作。
三、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3个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专班,由区级包矿领导任专班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中明同时担任3个煤矿分类处置工作专班副组长,包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组成成员。
工作专班职责:指导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员、乡镇党委政府煤矿安全负责人、驻矿安检员监管工作;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煤矿企业在升级改造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按重要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煤矿分类处置工作。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