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6-11
  • 点击数:人次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一是统筹负责全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二是收集、分析、整理劳务信息,提供务工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三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回引创业;四是农民工的关心关爱、协调做好权益维护;五是农民工信息平台的建设;六是协助做好农民工党建等多项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农民工信息库。依据各乡镇、村(社区)基层平台,精准摸排识别外出务工人员信息,根据其流向目的地、从事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分类分批次建立外出农民工信息台账,做到农民工外出流向清楚、从业情况清楚、返乡意向清楚、任职愿望清楚。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站点。在农民工服务保障体制机制方面持续“发力”,围绕《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聚焦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驻深圳、昆明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和返乡创业服务站及福森置业、源美冷链等6个农民工企业服务点的阵地建设、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三是做好农民工品牌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工意愿为前提,组织开展农民工品牌培训。建立覆盖对象精准、培训专业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工作机制。同时加大校企合作、省内外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升返乡农民工技能水平。2020年计划开展农民工品牌和返乡创业培训1200人,其中异地培训达250人。四是做好返乡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结合其创业的项目、市场、资源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返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其创业能力。五是落实返乡创业补助。充分发挥本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具有通川区农村户籍,并在通川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2015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实体,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六是农民工关心关爱服务。利用重大节假日,赴区内外农民工集中地开展走访慰问,深入企业车间和乡(镇)、村(社区),通过发放慰问信、慰问品、慰问金和开展演出慰问、走访慰问、心理慰藉、“回家行动”等方式,看望慰问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临时困难,协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三留守”关爱工作。 七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全力协助区人社局、区司法、区公安等相关部门,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工资保证金和欠薪企业“黑名单”等制度。配合区人社、区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推广运用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八是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联合区就业局、区总工会等做好农民工就业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资源,积极为我区农民工就业牵线铺路搭桥,做好跟踪贴心服务。九是加强农民工回引。统筹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从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新闻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部门概况

    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单位正式职工4人,人社转隶1名,乡镇借用人员2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76.2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76.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万元,占1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23万元,占8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7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7万元,占63%;项目支出27.96万元,占37%。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2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新成立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48.27万元,占63%,项目支出27.96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和日常运转经费。

    (四)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7.8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7.96万元,主要用于: 农民工站点工作的支出。如:农民工走访慰问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3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

    无公务用车购置的写明:2020年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主要用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达州市通川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项目预算10万元、保留项目预算41.92万元2020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3农民工服务站点补贴;农民工关爱经费;农民工站点走访经费),涉及财政资金51.92万元(下达及保留专项之和),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对保留预算0万元按项目设定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涉及财政资金51.9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解释本部门预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人力资源事务(项):指单位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部表

          1-2.部门支出部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zip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绩效评价表.zi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