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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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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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单位职能简介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对达州市通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定再审的案件。

    ()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依法审判由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对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报告。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办理辖区的国家赔偿案件。

    ()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十一)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工作。

    (十二)做好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领导本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和任免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统一指挥司法警察执行重大任务。

    (十四)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通川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想是: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对标先进,在服务发展、审判质效、司法为民、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为建设通川提供坚强是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3712.4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114.46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下达项目中司法辅助人员经费按照人社局文件标准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3712.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16.47万元,占30.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5.94万元,占69.9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371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5.46万元,占63.72%;项目支出1346.95万元,占36.28%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95.9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82.6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从1.9万元//年调整为2.4万元//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82.77万元,占8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74万元,占5.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22万元,占3.28%;农林水支出8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167.21万元,占6.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06.4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49.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留聘用人员和外包人员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2.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85.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两名“第一书记”和两个驻村工作组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67.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2019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费、出庭交通补助,伙食补助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13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79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2.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911.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软件,档案室防火设备,执法执勤车辆,文化建设等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公务接待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1.专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下达项目预算333.28万元、保留项目预算716.73万元。对2020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共设定完成专项预算项目7个,分别是绩效考核(员额内法官)、聘用55名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派驻纪检工作组经费、法警加班补助、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涉及财政资金1050.0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对保留预算716.73万元按项目设定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开展的主要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设定,涉及财政资金3712.4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障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部表

          1-2.部门支出部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118-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18-区法院预算绩效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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