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区安办【2020】36号《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关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部署,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现结合我镇实际,将2020年度防雷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工作部署:即4月起至9月,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布置开展这次安全检查活动,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本次活动落到实处。
2、单位自查申报:5月10日至5月30日,各村(社区)、单位要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各单位对防雷安全设施建设、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及防雷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没有经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
3、主管机构检查检测:6月10日至6月30日,镇安委办将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场所防雷装置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问题或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4、检查督导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镇安委办在企业自查和主管机构检查检测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5、梳理总结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单位防雷安全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寻找差、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1、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
2、易燃易爆场所(加油(气)站、液化天然气和油(气)输送管道、民用爆炸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库房、及重要物资仓库生产、储存等)
3、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站(室)和网络系统等;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
4、通信基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会堂等公共建筑物;
5、计算机机房、网络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
三、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防雷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是否配备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是否开展防雷安全教育;是否建立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制度、应急报告制度,是否开展日常维护工作,是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档案;
2、建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依法安装了符合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防雷装置;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
3、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法有效;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
4、防雷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是否存在无检测资质或超资质范围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5、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雷击安全隐患;存在的雷击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
防雷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各村(社区)、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对防雷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防雷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増强责任意识,消除麻痹思想,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雷灾事故发生。
2、加强监督检查。
各村(社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防雷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要督促指导开展防雷安全自查申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
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自查申报不落实,或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严肃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导致雷击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防雷安全工作开展。
5、加强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防雷安全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和总结,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