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莲湖景区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自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分散登记时期遗留的问题日益凸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因素。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同意,成立通川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覃永利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朱 挺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李 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何 刚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昌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冯巨兵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阳玲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施文荣 区法院副院长
李 涛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 鹏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大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杰 区司法局局长
黄本松 区财政局局长
李江山 区住建局局长
覃文银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春容 区信访局局长
王 芳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唐 政 区税务局局长
各乡镇街委行政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研究解决我区各类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陈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何大清、区税务局副局长王硕、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明红、区住建局副局长何孟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初核,筹备会审会议,起草并印发会审会议纪要和办理通知单,协调部门间工作等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
2.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裁决执行相关行政诉讼案件。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承担具体推进工作;负责定期向相关部门出具《通川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通知单》;负责对中心城区外不符合规划许可或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对其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对通川区出让的开发项目土地出让价款、滞纳金进行核算和收缴(追缴);负责对中心城区外缺少土地、规划手续的项目出具书面意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通川区出让的中心城区缺少规划手续的项目出具书面意见;负责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遗留问题进行初核情况;指导和协调开发建设单位或申请人对遗留问题的权籍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出问题清单;根据各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达州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综合审批表》)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对相关企业、个人的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
5.区住建局:负责对缺少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组织并联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款结算进度合同;负责对缺少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申请人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整改;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上述事项书面意见;协调市房管局负责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房屋维修资金核算和归集、拆迁交换、商品房转移等交易审查工作。协调市房管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经审核归档的测绘成果报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告知单或缴存证明、拆迁交换、商品房转移等房屋产权交易的书面意见。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核实企业的主体状态情况,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进行调查。
7.区综合执法局: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规划核实及提出的规划认定意见,对未按规划修建的建设项目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抄告区自然资源局。
8.区税务局:负责核查应缴税费,出具购买人契税缴纳凭证并向区自然资源局推送;负责对欠缴税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追缴;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意见。
9.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清理、汇总及确认,制定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辖区范围内的项目整改和手续完善工作。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