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1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29号)和《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达市疫应急指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要求,突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通川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止《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至第19号)中涉及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二、继续执行《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0号),做好境外来(返)通川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三、政务服务、群众来访全面恢复正常秩序。鼓励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宜,倡导预约办理,强化事先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
四、全面恢复小区、楼栋、单位及村庄常态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家属院所在单位、“三无楼院”和独栋居民楼所在社区,继续落实消毒杀菌等防控措施。
五、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企业应落实车辆消杀、乘客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乘客应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
六、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全面恢复正常营业,解除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限制,落实消毒杀菌、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推广公筷公勺制。
七、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所等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大力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八、全面恢复旅行社开展省内团队旅游业务、驾驶培训、劳务市场和线下招聘。
九、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农村地区集市,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物资采购需求。
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组织复学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十一、在疫情结束前,对宗教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
十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养成勤洗手、多通风等文明生活习惯。提倡在人员密集场所,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十三、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业主主体责任,坚持做好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拒不配合防控管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