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33.49万元,比2017年增加6.87万元,增加5.15%;2018年支出预算133.49万元,比2017年增加6.87万元,增加5.15%。
二、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没有预算政府采购。
三、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没有预算占用国有资产。
四、通川区水产渔政局2018年没有预算重点项目,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用于其他农业方面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