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煤矿 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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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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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辖区各煤矿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226日全省防疫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守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暗访检查工作,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013号)和《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应急〔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开展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218日全国煤矿集中整治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226日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安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川安办〔202013号)和《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应急〔202032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此,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5月初。

    二、检查对象

    辖区3家煤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暗访暗查为主,结合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对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驻矿安监员驻矿监管情况、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制度、交换图备案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警示通报约谈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方面的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是否严格执行七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健全、相关证照不齐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备设施不全、重要岗位人员不齐、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验收不合格)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执行六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以适当形式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厂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达到六个到位(企业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

    (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检查各煤矿企业是否按《四川省应急厅  四川煤监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应急函2019471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建立集中整治隐患台账,并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五)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管理人员(含五科、五队、五长)、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证情况。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落实管控责任、措施;检查各煤矿企业是否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标准持续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检查各煤矿企业是否修订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考核;检查各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川煤监函202015号文件规定制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方案,检查各煤矿企业负责人是否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在安全教育培训上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况,确保不出现假培训、不培训的情况。

    (八)矿井灾害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是否按《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管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92号)文件精神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工作,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检查企业是否修订完善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防治水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汛期三防工作落实情况。

    (九)煤矿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检查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的现场执行情况,三违和隐患查处情况,矿级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现场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曝光典型

    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对安全生产暗访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二)严格工作作风,确保工作效率

    暗访检查要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检查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暗访检查取得实效。严厉打击煤矿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生产和未经复工复产验收擅自进行生产作业的现象。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形成总结

    暗访工作结束后,于426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暗访检查工作汇总情况。汇总材料主要突出本次暗访工作的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并做好迎接市局暗访督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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