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达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通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委、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达州市通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市通川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街委、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本地区和本部门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委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打好普查总体战,要强化信息共享,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信、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信息和行政记录等数据资料,探索共建共享普查数据库。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我区本次普查经费,由财政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的原则,确定普查经费总量,统筹各级普查经费,设立专项预算,根据普查工作进度按时拨付。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收集基础资料。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居民申报平台”,利用好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全覆盖、高效率地开展人员摸排工作,形成较为详细的户情资料,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打下基础。疫情结束后,各级人普机构要围绕防控摸排中掌握的城市住宅小区、老旧院落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村民小组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户情情况,主动联系对接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委,依法收集、认真整理和科学使用社区(村)摸排的人员信息中有利于人口普查的人数、居住、流入流出、联系方式等资料,初步做到对本区域人口信息“心中有数”,为顺利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小区划分、地图绘制、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委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