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医、省、市医保局办公室补充通知精神。继续巩固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诊、疑似病例人数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抓好2020年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核实“五类”人群参保数据,和税务对接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工作。
(三)突击审核2019年“两定”机构结算费用和个人报账资料,对接符合申办“两病”医疗机构,跟进“两病”政策落实情况。
(四)结合“一查二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查处工作。调查处理福济医院、中医院信访举报案件;对红十字医院等贫困人口住院次均费用偏高的几个医院开展核查。组建联合监管队伍,实行巡查监管,按照市医保局印发的《2020年医保领域“一查二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治理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认真进行梳理分析。
(五)做好药品监测巡查工作。对辖区内药店药品价格进行检测,特别是对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明确的药品、耗材、诊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监测,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
(六)继续推进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双报到”工作,做好社区疫情防控;组织单位职工踊跃参加区疫情防控攻坚队;做好单位内部职工疫情防控及防范知识宣传和办公区域消杀工作。正常开展单位党建、党风廉政、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工会调研、工资财务工作;清理固定资产并上报年报,做到疫情防控及日常工作开展“两手抓、两不误”。
(七)完成领导及市局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