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监察执法工作,以“心正行端,安康为天”核心文化理念为行动指南,推动通川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通川的“加速度”发展战略,根据我区安全工作部署,特制订2020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重要训词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监察计划编制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康权利,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工作目标:1、计划执法。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企业(见附件1),以专项监察执法为抓手,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随机抽查。对《通川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随机抽查名录库》内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监察执法(见附件2),全年随机抽查执法企业不少于4家次。
3、其他执法。参加省厅、省总队和市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组织各级执法机构开展交叉检查等机动执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4、指导执法。以开展“现场跟随执法指导”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执法指导和调研,全年开展执法督促指导活动不少于2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市、县以执法为主”的思路,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亡人事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
主要任务:围绕一个总目标,力争全面实现“四个百分百”和“两个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二、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 全局现实际在岗在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6名,分别在危化股、矿山股、执法大队。根据《安全生产监察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6名行政执法人员计算。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1240天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6-118)×6=1488天。
(1)2020年全年366天;
(2)全年52周零2天,每周法定假日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和国庆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118天;
(3)监察执法人员按6人计。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400个工作日)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预计全年10次,每次需要3名执法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5天,共需(10次×3人/次×5日/人)150个工作日。
(2)2020年安全生产举报案件预计5件,进行调查核实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5天,共需(5件×2人/次×5日/人)50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预计全年开展2次,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每次平均用时5天,共需(2次×2人/次×5日/人)20个工作日。
(4)听证、复议、应诉工作:预计全年受理5起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每次5名执法人员参加,平均每次用时3天,共需(5起×5人/次×3天/次)75个工作日。
(5)开展机动执法和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预计105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788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需要144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月值班2天,共需6人×12月×2日/月=14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5次,每次平均5天,共需6人×5次×5日/次=15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请假5天,共需6人×5日/人=30个工作日。
(4)年休假、婚(丧)假:预计需要90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平均休假15天,共需6人×15日/人=9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要72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参加党群活动12天,共需6人×12日/人=72个工作日。
(6)参加志愿者活动:预计需要72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月参加志愿者活动1天,共需6人×12日/人=72个工作日。
(7)开展执法工作调研: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工作5天,各县(市、区)共需6人×5日/人=30个工作日。
(8)参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其中,参与省、市组织的规范性执法交叉检查交流活动90个工作日。每位执法人员预计每人每年参加3次执法交叉检查交流活动,平均每次5天,共需6人×5天×3次/年=90个工作日;参与区政府组织的节前检查、半个责任制考核、年终责任制度考核工作及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组织联合安全检查共需70个工作日。
(9)参与突发情况现场处置全年预计20次,每次2人,共计需4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30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1488-400-788=300个工作日。
按照每次出动2至3名执法人员,1至3天时间完成对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察执法,每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平均需要6个工作日计算,每检查一个企业至少需要3至9个工作日,全年能完成执法检查的单位数大概为300÷4=75家次。考虑闭环管理要求,从检查到复查再到闭环核查,大概需要2个频次,全年能够完成监督检查执法单位数不少于37家。计划对37家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计划内专项监察执法,对随机抽查名录库内至少4家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抽查执法。
三、重点检查安排
结合我区实际,将下列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辖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 监察执法方式
以专项监察执法、综合检查、不定期抽查为主,由执法人员直接检查或者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查阅台账资料、询问情况、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二) 监察执法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执法,具体内容在每次监察执法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
五、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制定执法计划,提升执法效能。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好年度执法计划的导向作用,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注重执法分析,找准执法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二)突出监察执法重点,形成执法威慑。将重要时期、重要时段和季节,将职责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查深、查细、查实安全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监察执法、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执法威慑。
(三)规范执法,推进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标准化。严格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范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实施、隐患整改复查、检查结果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案卷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监察执法过程六化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
(四)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执法短板。对违法多发、日常监管薄弱和同类问题频繁重复发生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指导组织重点监察执法,督促其整改。
(五)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