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达钢厂区内原2#烧结区域建设废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000m3/h,占地面积约10000m2,建(构)筑物面积约2619.41m2,废水收集管网1335m,服务范围为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范围,服务对象为达钢厂区内的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净环循环水等,不直接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和厂区内的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预处理系统和深度处理系统的工艺路线,预处理系统采用“格栅→调节池→高密度澄清池→V型滤池→清水池”工艺,深度处理系统采用“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器→超滤→反渗透→直饮水”工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经信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1702-31-03-419565]JXQB-0003号),取得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2102534601)。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达钢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营运期废水采用“格栅+调节池+高密度澄清池+V型滤池+清水池”工艺处理,部分(440m3/h)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入南面州河,部分(500m3/h)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中控制限值标准回用于新水管网系统,剩余部分(60m3/h)再经过“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深度处理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表1中相关限值后回用;高效澄清池、V型滤池的反冲洗水及污泥干化池废液排入回收水池后再排入调节池进行再处理,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的反冲洗水全部经管道回到调节池进行再处理,反渗透浓水用于高炉车间冲渣,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达钢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分区和防渗等级对厂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封闭施工,进出口路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开大风天气进行房屋拆除和渣土作业,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表土及时回填,弃土、建渣及时清运,采用密闭式运输,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污泥浓缩池、板框压滤机、污泥暂存池等污泥脱水设备均布置在专用的密闭处理间内,采取消毒、除臭措施,栅渣及时清理,污泥及时清运,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限值标准。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厂区内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用潜水泵,安装在构筑物内的底部,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板框压滤机等均布置在专用设备房内,采取减震垫消声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处理站空地及四周设置绿化带阻隔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原有房屋拆除的建渣、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全部外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滤芯及废膜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栅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或送至烧结车间无害化处理,沉淀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暂存于污泥暂存池,定期送至烧结或焦化车间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置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原有厂房在拆除前,应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拆除工程不对周围车间生产造成影响;营运期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加强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各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污水事故排放;按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标识标牌,项目建成运营后,本项目尾水仅通过焦化东现有排口排放,炼轧排口、焦化西排口仅作为雨水排口保留,禁止排放废水。
9.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