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达州市塔沱市场E01-01地块(塔沱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片区)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北起塔沱好一新鲜果交易市场,南至通川区红十字医院,东于塔沱社区二组安置房交界,西临塔石路。具体征收区域范围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达州市塔沱市场E01-01地块(塔沱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片区)用地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