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区粮储中心
发布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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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武汉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应对疫情的工作要求,确保粮储系统不发生疫情传染,提高我区粮储系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能力,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达州市通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宏伟
    副组长:倪林莉、张译文
    成  员:岳  剑、钟建川、马晓春、杜小兰、曹  超、陈 华、刘  杰、王远强、陈大明、薛家林、牟毕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岳剑兼任办公室主任,曹超、陈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薛家林、陈大明、牟毕豪、陈静月、杜小兰、王锡月为成员。
    二、工作目标
    (一)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提高系统干部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二)建立、完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信息报告、报送和发布程序,做到全筛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竭力把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危害和对粮储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密切监控市场粮油价格变动情况,综合研判现有储备总量与粮油市场恐慌形成机制,提前布局储备增量。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护意识和机关、仓库等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定期消杀,全面筛查;做好外出返达人员的登记和居家观察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二)统一领导,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和控制实行依法管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股室负责人和企业法人直接负责。
    (四)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疫情、粮情日筛查、日报告预警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从2020年1月29日开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各干部职工须当日下午4点钟以前报告自己及家庭成员有无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疑似病患情况。
    (二)报告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通川粮食”微信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专报人),收集汇总后,经专报人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和系统干部职工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感染、传染或疫情等不良后果的,必将严肃依纪依法处理。
    (四)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工停业;痊愈后要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证明,方可复工复产。
    (五)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和防疫培训,坚持办公区域开窗通风,落实清洁卫生和定期消杀制度。
    (六)疫情解除后,本方案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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