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提升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需求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要求。
(一)项目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项目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
(二)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严禁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1.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垫资等支出;
4.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5.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6.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7.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9.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10.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各乡镇街委上报的扶贫项目,原则上必须从2020年项目库中选取,未录入项目库的项目报送比例不得超过10%,每个乡镇可报送的2020年项目资金需求规模应当控制在150万元以内(请各乡镇街委注意:申报项目不代表批复项目),区扶贫开发局组织相关股室现场核实申报项目,区扶贫开发局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后的项目方可实施,对未批复就实施项目,造成项目实施后无法报账的,由各乡镇街委自行负责。
二、相关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项目村由村支两委与第一书记在充分尊重老百姓意愿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确定,在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急需实施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扶贫开发局审核。
2.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0日前。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无需求。
达州市通川区扶贫开发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