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魏传瑜同志的决定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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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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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区府发〔201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2019我区积极开展平安通川创建活动,各行各业涌现出了许多感人的先进事迹和模范典型。他们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怕邪恶,英勇斗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2019326日,东岳镇有力村村民吴仕浩家中发生火灾,正在干农活的魏传瑜得知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救火,救火时不慎从房顶跌落致昏迷不醒,被医院诊断出脊椎、腰椎不同程度撕裂。

    为了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魏传瑜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魏传瑜同志的临危不惧、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大无畏精神,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增强见义勇为意识,为持续推动平安、幸福、和谐通川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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