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安排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根据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冬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通区财〔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磐石镇受灾实际情况,特制订《磐石镇2019年度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本着“受灾群众困难救助”总的原则,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二、救助对象
按照2019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损坏、火灾导致房屋被烧、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分类救助,并视其情况提高救助标准,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临时困难救助,解决遗留问题、信访问题等形式发放。
三、主要用途
此次下达我镇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严格发放程序
(一)按照“户主申报、村级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的程序进行。
(二)救助对象及发放款额经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后在村进行张榜公示。
(三)救助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到。
(四)2020年1月16日之前交以下资料。
1、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图片、会议记录复印件、评议图片、公示图片、名单;
3、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五)资金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原则。
1、对自然灾害救助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因非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纳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范围,不得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
2、重点使用原则。特别是优先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和受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精准扶贫对象等受灾人员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