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2020年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A4栋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影响火灾扑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区也发生了多起因道路堵塞、占用和封闭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案例。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区卫健局定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我区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打通“生命通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单位内消防车道及其周边市政消防车通道。
三、内容及标准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单位职工及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职工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清单;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名义或者有关部门联合统一发布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要充分利用LED、横幅、黑板报及微信群等平台,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4 月 20 日)。各单位要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工作,对单位内及周边消防车通道的标识标线划设、消防车通道后期管理工作负责。标识标线划设工作应于4月中旬前完成,各单位要建立专门台账(附件3),汇总统计单位标识、标线划设情况,并于4月20日前将台账上报局安办(联系方式附后)。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正确研判现阶段 “停车难”与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联系。
一是各单位要鼓励职工乘坐公共交通或步行上班,避免单位车辆过多无法停放。
二是科学设置单位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要对建筑周边,尤其是居民住宅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单位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进行拖离,对乱停乱放车辆导致消防车道堵塞的,依法严格处理,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妨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单位室内、露天车位整体情况进行统筹,科学规划建设单位内车位,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四是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消防车道的管理,对单位内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车道的现象及时进行劝导,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五是要对违规砌墙、搭建违章建筑等堵塞消防通道的障碍物及时拆除。
六是积极与消防救援机构对接,进行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工作。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堵塞、占用消防车道或设置障碍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要及时整改,同时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确保救援及时有效。
(三)执法整治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起整治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全程拍摄,制作短片,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
我局将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派出专门工作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并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列为 2020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对在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分轻重缓急,各单位工作方案于1月17日前上报区卫健局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职工、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职工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职工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三)利用物防技防,推进智能管理。要提高监管质效,在禁停路段,使用摄像头、路障设施(如采用可移动式物理隔离栏、移动式路桩等方式)等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整治工作。
联系人:何 林 电话:2121651 邮箱:115392869@qq.com
附件:1.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3.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统计表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
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近期,辽宁、重庆等地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堵,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社会反响强烈。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现就消防车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二)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三)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五、举报途径和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举报。违规占用市政道路消防车通道的,向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投诉;违规占用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的,向消防救援部门或派出所举报投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此外,针对小区以外道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行为,由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扣分、等相关处罚。
举报电话:公安交警部门:2106122(通川区)
城管执法部门:2383110、12319(通川区)
消防救援部门:96119
公安派出所:110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如图1所示)。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如图2所示);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如图3所示),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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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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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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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标识示例
附件3
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小区)名称 | 地址 | 消防车通道路面侧缘是否施划黄色单实线禁停标线(填是或否) | 消防车通道是否每隔20米施划黄色方框线且方框内标注“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警示字样(填是或否) |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施划黄色网状实线且标注“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警示字样(填是或否) | 消防车通道两侧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填是或否) | 备注 |
报送单位: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