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安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届中补选工作方案
  • 来源:安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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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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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在切实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分级培训工作人员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程序不少、公示事项不漏、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确保在201912月底前完成届中补选任务。通过届中补选,进一步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选举任务和方式

    (一)选举任务

    依法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二)选举方式

    楼房、凤翔、三层、佛岩、落花五个行政村实行直接选举

    三、候选人条件

    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作出具体规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意见通过村(居)民民主决策的形式转变为广大群众的意愿。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如果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要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确定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进行专职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一般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有关规定,身体健康且已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2.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继任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新任的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自上届换届以来,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参选,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仍处于缓刑、假释期间的,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3.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4.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5.担任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定,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6.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工作从2019122日开始,201912月底结束。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122日至124日)

    1.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云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全乡选举工作。纪委、党政办、民政办、信访办、财政所、辖区派出所、妇联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各村(社区)在区、两级补选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第十届届中补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并报上备案。选委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按民主程序推选选委会主任,主持选委会工作。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行终止其选委会成员资格,由此造成选委会人员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充。选委会要依法履行其职责至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2.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乡党委、政府召开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工作动员大会后,各村(社区)要随即召开动员会。各村(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明确人员。并组织好培训。

    1)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进行动员。

    2)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板报、公开栏、网络等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相关政策,让广大村民了解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程序,掌握投票方法。

    3)要教育引导选民抵制各种不良影响,树立正确选举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真实意愿投票选举。

    4)要大力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好候选人的重要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村务管理的意识,激发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鼓励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破除封建思想、克服世俗偏见,敢于竞争,踊跃参加选举。

    3.做好财务审计和资产清理工作。指导村(居)民理财小组做好本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财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土地补偿分配、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等的审计工作,并形成资产审计清理报告,报乡党委审定后交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计清理工作在  10日前完成。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及时作出处理。

    (二)选民登记阶段2019125日至128日)

    4.选民登记。涉及村要依法对选民进行登记,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站登记,也可上门逐户登记。选委会应准确掌握辖区内村民总户数、总人数和选民数,对本届参选选民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登记结束后,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选委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

    (三)产生候选人阶段2019129日至1223日)

    5.确定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每一选民所提候选人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由选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如果不预选,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果要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向村民选委会说明。

    6.介绍宣传候选人。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应客观、全面,届中补选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进行演讲,也可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作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有利条件以及当选后的奋斗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演讲中允许选民提问,也允许候选人互相之间提问。宣传介绍候选人应在选举日之前依法进行,选举日须停止一切形式的宣传介绍活动。

    (四)投票选举阶段20191224日至1228日)

    7.做好会前准备

    1)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2)布置好选举会场。会场应严肃、庄重。

    3)印制选票。选票由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4)准备秘密划票处和投票箱。从严控制使用流动票箱(必须由至少3名工作人员携带)。

    5)确定大会主持人。正式候选人不得主持选举大会。

    8.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日确定在1228日。

    选举大会由已依法登记并公告的选民参加,正式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

    1)清点到会人数。

    2)组织候选人竞选演讲。

    3)宣布选举工作人员: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

    4)检查并密封票箱。

    5)启封、清点选票。

    6)验证、发票。

    7)秘密划票。正式投票前,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秘密划票处,让选民自由表达意愿,行使选举权力,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秘密划票处应指定工作人员维持秩序,选民凭选民证划票。不识字的选民可由本人委托自己信任的人带其一同到秘密划票处划票,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可以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选委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8)组织投票。投票箱设在秘密划票处就近适当的地方,对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划票,一次投票。严禁先选委员,再由委员选主任或副主任的违法选举行为发生。

    9)公开唱票计票。票箱必须在选举会场当众开箱,当众唱票、计票。监票、计票员不能兼任,唱票、计票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10)宣布选举结果。选民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现场或者中心选举会场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经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五)完善组织、建章立制阶段(20191229日至20191231日)

    9.搞好交接和颁证,完善组织建设。

    1)搞好工作交接。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新老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好遗留问题。要在选举有效后10日内办理公章、财务账目、债权债务、资料档案和有关集体资产的移交手续。

    2)搞好颁证工作。对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由区民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当选证书。

    10.总结验收。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结束后,要及时对选举及工作交接等情况及资料上报党政办,纪委、民政办要组织力量对各村进行抽查。并及时将当选、正常卸任和落选干部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把届中补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指导,确保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依法按程序进行。包片领导要加强对所联系村届中补选工作的督促指导。党政办要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工作。民政办要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所要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派出所要维持好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综治、妇联、计生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合力推进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纪律要求。坚决查处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得无故提前或延期举行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行为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信访处理。各村党支部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届中补选来信来访接待组,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提供咨询服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解释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上请示后予以答复。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确保无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四)经费保障。为确保村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涉及村选举工作经费在所属村办公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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