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 来源:区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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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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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扶贫专项牵头部门

    为全面巩固提升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需求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要求。

    (一)整合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脱贫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果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

    (二)所有安排整合涉农资金的项目,一律从国扶子系统项目库中选择。

    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不得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1.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垫资等支出;

    4.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5.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6.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7.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9.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10.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填表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2020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需求,于1月8日前将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需求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脱贫攻坚办(综合楼201室)。

     

     

                              达州市通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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