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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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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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9

    达州市通川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融资的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45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四川省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70家;区属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35重点培育上交所蓝筹精选中小板精选创业板境外上市企业各1家;四板挂牌企业7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1家。

    二、工作原则

    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梯度推进。

    三、具体工作目标

    (一)充实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上市和挂牌企业培育,力争到2020年实现四川省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70家。其中,2018年达到18家,2019年达到45家,2020年达到70家。(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物流办、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

    (二)推动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大力实施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区属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工商注册达到35家。其中,2019年达到15家,2020年达到35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政府金融办、区物流办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税局等)

    (三)加大沪、深交易所及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大到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力争到2020年末,重点培育上交所蓝筹精选中小板精选创业板境外上市企业各1家。(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物流办、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等)

    (四)再造四板市场融资功能。推动我区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企业板挂牌和融资,形成“1+4”的分层板块体系,提升四板融资规模。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挂牌企业70家。其中,2018年达到202019年达到45家,2020年达到70(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物流办、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

    (五)加大新三板挂牌融资力度。依托全省四板市场与新三板的对接机制,助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力争到2022年末,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其中,2019年达到1家,2020年达到22021年达到3家,2022年达到5家。(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物流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国土分局、区税

    (六)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突破。做大辅导备案企业储水池,对具备上市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力争到2022年末,实现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1家。(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物流办、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国土分局、区税

    四、奖励扶持标准及申报流程

    (一)股份制改造

    1扶持标准。鼓励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或交易场所认可的推荐商)以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费用补贴。对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在我区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贴。

    2)税收奖励。以企业改制前一年缴纳的税收本级留成部分为基数,从改制当年起,由区财政连续3年按企业新增税收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企业改制后因申请上市需追溯过往会计年度利润依法调整补交的各项税收,由区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

    3)其他扶持政策。对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的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应支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办理。环保部门应大力支持并指导企业办理上市挂牌环评手续。

    2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1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

    股份制改造完成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区级纳税证明、当年缴税明细等。

    “四板”(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1扶持标准。对在四板成功挂牌的区属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其中,成功挂牌后,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挂牌并通过四板获得融资后,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45万元补贴。

    2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1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

    成功挂牌后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证书复印件等。

    成功融资后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成功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扶持标准。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属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成功挂牌后给予130万元补贴;成功挂牌并通过新三板融资后,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补贴。

    2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1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

    成功挂牌后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批复文件复印件等。

    成功融资后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成功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四)沪、深交易所上市

    1扶持标准。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区属企业给予500万元补贴,并按以下方式分阶段补贴:

    取得四川证监局出具的企业上市辅导备案书后给予90万元补贴

    对制作完成全套上市发行申报材料,向证监会发审委申报审核并受理的沪、深交易所IPO申报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

    成功上市后,给予110万元补贴。

    对于首家成功IPO的企业,除上述补贴外,另行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续上市的企业每户另行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流程及资料

    1)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

    取得企业上市辅导备案书后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四川证监局出具的企业上市辅导备案书复印件等。

    证监会受理后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文件的复印件等。

    成功上市后申请补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企业上市批复文件复印件等。

    )境外上市企业

    1扶持标准。对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属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2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1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申报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企业在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材料、区级纳税证明等。

    )新迁入我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

    1扶持标准。对总部新迁入我区的沪、深交易所及境外上市企业,且承诺5年内不搬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贴,其他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2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1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区级纳税证明等。

    (七)重组外地上市公司

    1.扶持标准。区属企业以收购、借壳上市和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址迁入我区并满一年,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按迁入公司上一年度所交税金区本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1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1月底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送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共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财政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区级纳税证明等。

    )加强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以上补贴资金,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发展资金中解决;由企业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拨付到位;且不影响企业继续享受国家、省、市财政的奖补资金。

    享受上述财政奖补政策的企业需在通川纳税,且承诺上市成功后5年内不得迁出通川,否则由区级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其享受的财政补贴。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回,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各类财政补助资金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措施

    建立领导推动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统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国土分局、区税局、人行通川联络组等单位为成员的通川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日常工作。

    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从我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经信、商务、物流办、民营办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320日、920日前将推荐筛选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报区政府金融办,由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商定后入库,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只有入库企业才能享受区级财政补贴。

    强化企业上市服务

    1.领导挂包联系。对纳入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按照一个区级挂包领导,一个工作专班的工作机制,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实施一企一议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对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产权、土地、环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限期解决,为推动企业上市扫清障碍

    2.强化人才保障。聘请由证券、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多层次、多形式上市融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提升企业和相关人员素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开展。积极推荐重点培育企业的专业人才参加通川区人才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通川区人才激励办法(试行)》执行。

    3.加大财税、土地等政策支持。对纳入重点上市培育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定期上门走访,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对于到位的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拨付。区级安排的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要优先向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倾斜。现有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点上市培育企业进驻;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报批,保障企业用地。

    4.强化金融支持。加强与银行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对推荐的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安排贷款,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通川区应急转贷资金、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的支持范围。优先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金融办要加大对区级相关部门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要及时通报、严格问责。

    、其他

    本方案自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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