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2018年度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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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川委厅〔201835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139号)文件精神,加快创新扶贫产品销售,发展电商促进精准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20191118~11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如不同意见请向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提出。

联系方式: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电话:0818—5909957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电话:0818—2121852    

         

 

             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191118

 
 

达州市通川区2018年度电商销售扶贫产品

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川委厅〔201835号)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139号)文件精神,加快创新扶贫产品销售,发展电商促进精准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在达州市通川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

二、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下拨的2018年度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1.获得“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授权;

2.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四川扶贫”商标标识产品;

3.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近三年无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发生,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奖补政策及标准

(一)年电商销售额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1万元;

(二)年电商销售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

(三)年电商销售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四)年电商销售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

(五)年电商销售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

(六)年电商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上。

实施营销级差补贴,以申报主体全年利用电商销售“四川扶贫”累计销售额为准,不重复计算,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申报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

2)“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授权证书;

3)证明扶贫产品电商销售额的资料,包括销售店铺网址、交易订单、物流发货及支付记录等;

4)真实性承诺函;

5)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申请表(附件1);

6)其他相关材料。

六、奖补资金的评定及拨付

实行“以奖代补,先实施后奖励”的原则,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组织,区扶贫开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并邀请高等院校、电商协会、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参与,采取审验材料、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验收评定。

验收合格后,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后按流程拨付。

七、附则

(一)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

(二)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或企业负责人,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三)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和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申请表

2.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

3.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网店名称、网址(可以填多个)


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通川区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通川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

销售主体

产品类别

产地

生产主体

销售渠道

销售数量

销售额

(万元)

备注










































附件3

真实性承诺书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达州市通川区商务局: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申报年度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资金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不实,由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审批机关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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