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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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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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2-20191118日(5个工作日)。

             话:0818-2124116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通川区碑庙镇至千口岭省级森林公园公路建设工程(一期安云至青宁段)

    达州市通川区安云乡至青宁乡

    达州市通川区公路建设发展总公司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起点位于通川区安云乡,与恩广高速安云连接线平交;沿途经过安云乡七河村柏树湾、楼房村烂泥坡、青宁乡长梯村;止点位于青宁乡岩门社区,与二期公路顺接,全线共设置两座桥梁共126.2m,设置涵洞56道共663.5米。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5m,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K2+800~K4+000段(长度1.2km)及K7+700~K11+660(长度3.96km)段,在现有村道的基础上拓宽道路,其他路段为新建,新建路段长度约6.5km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涉水桥墩施工沉井内河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设备冲洗废水、拌合场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加强安云乡滚水坝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施工期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营地和堆场,禁止废渣、废水下河。

    施工废气: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粉煤灰、水泥储罐安装除尘设施,拌合站设置喷雾降尘设备,施工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施工噪声: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路段夜间禁止施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必要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弃方运送至指定弃土场处置,禁止在安云乡滚水坝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或建渣临时堆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营运期加强道路养护,减少路面扬尘;将强道路沿线绿化,通过绿化带减小扬尘影响

    噪声:营运期加强管理,加强道路沿线绿化,通过绿化带阻隔噪声;加强道路养护,敏感目标路段设置标识标牌,减少交通噪声产生。 

    固体废物:道路沿线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经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批复同意(通区发改审[2018]115号、通区发改审[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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